牛顿:故作高深的表达意欲何为?(每日观察0082)
文/樊荣强
通常来讲,我们写文章作演讲都要求或希望通俗易懂。
小时候讲古诗时,老师还拿白居易的故事来教育我们:据说白居易写完诗,必念给一位盲了的老婆婆听,直到她能听懂,这首诗才算做好。故事不仿佛真假,白居易的诗文通俗易懂是毫无疑问的。
但是,除了我们能力不够,许多时候做不到通俗易懂之外,还会因为各种原因,故意搞得不通俗易懂。
世界超级语言学家史蒂芬·平克在《风格写作》中讲过“知识的诅咒”这个概念。所谓知识的诅咒(The Curse of Knowledge),即:我们一旦知道了某事,就无法想象这件事在未知者眼中的样子。当我们把自己知道的知识解释给别人的时候,因为信息的不对称,我们很难把自己知道的完完全全给对方解释清楚。总是,我们的知识“诅咒”了我们。
史蒂芬·平克知识的诅咒这个概念指明,我们往往会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写作和演讲表现得不那么通俗易懂。
但是,也有故意的行为。
我常常告诉学生,我们在任何一个场合中发表演讲,并不一定要让所有的听众都懂得自己所讲的内容。
有一个悖论的说法:如果已经懂了,那我就不用讲了;如果你们不懂,我讲了你们还是不懂。
当然,我们写作和演讲的目的,就是要把别人不懂而我们发现并懂得的新东西,传授(包括告知、解释、说明)给别人,并让别人懂得它。
回到刚才我对学生的忠告上来。为什么不一定要让所有听众都懂得自己所讲的内容?
第一,听众水平参差不齐。我们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,有时候必须就高不就低,于是,那么水平低的听众就无法听懂。如果你就低不就高,那些高水平的听众就会厌烦,甚至会觉得你侮辱他们的智商。
第二,故意显示自己的水平。听众为什么要听你发表演讲,正是因为你有过人之处,你有先见之明,你有独到的发现——而这一切正是他们目前所不懂得的。当然,有些内容,一说就明,一点就通;但是,有些内容可能就高深悬乎一些,这时候,你不必担心他们不懂,甚至你就是要让他们感觉很难懂——这正是你比他们高明的证据。
最后,我们不妨来看看苏珊·怀斯·鲍尔的《极简科学史》一书中关于牛顿的故事。
1671年12月21日,29岁的剑桥大学数学教授艾萨克·牛顿加入了英国皇家学会。虽然他在光学等物理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肯定,但是更多的是质疑与批评,他与许多科学家发生了激烈的争论。
但是,牛顿讨厌争论,而且这种讨厌延续到了后来他出版的《数学原理》一书中。
1683年,牛顿出版了他第一部重要文献《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》,简称为《数学原理》。《数学原理》一书,内容非常的艰深。单是《数学原理》这一书名就指出了最大的难题:书中很大一部分是高深难懂的数学解释,是使用牛顿的微积分数学进行计算的。
威廉·德汉是牛顿的老朋友、老同事,后来他写到,该书之所以晦涩艰深,是牛顿有意为之。牛顿曾向他透露,自他“讨厌争辩”开始,他就“有意的使得《数学原理》一书“艰涩难懂”,为“避免被数学方面的浅薄小人所攻击”。
詹姆斯·阿克斯特尔曾指出,牛顿的策略“行之有效,使得《数学原理》一书艰涩难懂……甚至对他那个时代的专家和聪明的外行人也是如此”;一个为此感到沮丧的剑桥大学学生在街上和牛顿相遇时,曾说过一句金言:“前边走来的那个人,就是那个写的书不管是自己还是别人,谁都看不懂的那个人。”